政策文件 | 《家庭教育促进法》来了!落实双减,学校与家庭如何打好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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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部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文件。“双减”政策背景下,《家庭教育促进法》使得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只有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实现校内校外为学生减负。《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含有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文件中是如何对家校职责进行明晰的。
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与学校的紧密协同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家庭责任
家庭责任主要关注学生思想品行的养成,生理心智的发展,学习生活的协调;强调家长正确理念的建立,家庭文化的建设,家教责任的承担。其具体内容如下: | |
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 |
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
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 | |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 |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 |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关注对家庭教育的帮扶服务,对指导活动的组织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有效干预。其具体内容如下: |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 |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 |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 |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家校如何打好组合拳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采访中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自觉。”“家长应将家庭建设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可见,家长不仅需要正确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主动参与到学校、社会提供的家庭教育实践与帮促活动当中去。还要反省自身、做好示范,形成优秀、健康的家庭教育文化,以德为先,培养孩子的思想、品行与习惯,从而有效引导孩子的社会责任、民族认同、文化观念、精神品质等等。而学校需要在此过程中为家长和家庭教育提供合适且充分的帮扶,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
综上,孩子的教育问题,并非学校或家长任何一方的责任,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只有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为孩子“减负”,让教育返璞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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